为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坚持“包容审慎、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杜绝运动式、变相、任性检查,推动规范、精准、协同检查。
到2025年底,行政检查事项缩减10%以上;
到2027年底,实现“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以上;
各地区、各领域非现场检查占比均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均持续下降;
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12项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行政检查的范围、方式、程序。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定义和分类。
二是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确认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严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
三是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精简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事项,推动检查事项缩减10%以上。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除有法定依据并确有必要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
四是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完善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建设,细化明确常用的检查事项及其内容实施的合法性要求,列入行政检查表单。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开展评估论证和协商。鼓励行政执法机关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行政检查标准。
五是严格控制行政检查频次。根据《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现场检查频次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向社会公告。
六是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行政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格式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具体任务方案、月度检查计划并备案。专项检查要做好检查评估、审核、报备、公布并实施。
七是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牵头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检查,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
八是优化行政检查方法。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但不得额外增加企业经济负担。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掌握的信息材料,现场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在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可以少检或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
九是建立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需要实施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发现违规异地检查的,企业和群众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十是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类情形清单,出台《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建立“预约式”指导服务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
十一是强化行政检查监督。梳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行政检查行为禁止性规定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压实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指导职责,实施全面监督。通过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政务服务网、“公述商评”活动等途径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十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赋“行政行为码”;完善“企业码”功能,探索推行“亮码检查+扫企业码”现场检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线实施,加快行政检查数据归集和治理。建设杭州市行政执法多维模型智能分析应用,完善涉企检查监督模型。完善杭州市统筹行政检查计划(任务)应用,推进与省统一平台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