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杭州拥有不少平台型与数据要素型企业,但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对数据市场化流通持观望态度,不敢、不愿向外部开放数据,导致数据供应规模不足、质量不高。与此同时,实际开展数据交易时,由于环节繁多、成本较高,企业不愿在规范化的数据交易机构内交易。
服务于交易的各类第三方机构的发展亦受限,数据商、数据信托等专业化程度不高,大量数据依然留存冗杂在传统行业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和应用发展动力不足。
“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和壮大数据流通产业链,是我市数据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3月1日起,《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设区市首部关于数据流通交易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回应了市场对数据权益确认的迫切需求,明确提出“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中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合法权益。”
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数据交易机构、数据商、第三方机构等作出规定。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场内、场外合法流通交易数据,但不强制进场交易,保障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数据授权方面,《条例》第三章将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经验固化为法规规定,鼓励企业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防止数据垄断。在收益分配上,既强调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又要求更好发挥政府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在场景应用、政策支持、交流合作、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并明确支持沙盒监管等创新试点,为“中国数谷”等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创新性工作提供立法支持。
市数据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杭州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已有包括杭州市数据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蚂蚁密算等21家企业协同承担杭州试点任务。
在接下来的两年内,杭州将围绕金融、医疗健康、文旅、物流、建材、绿色低碳、低空、交通、通信、视觉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不少于30个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典型数据流通利用场景,接入不少于1000个数据生态主体,上架不少于2000个数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