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张若昀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发布的案件声明称,被告梁*通过其注册、使用的豆瓣账号“给***钟”(豆瓣ID: 270***111)将一张经过人为P图处理的张若昀先生“遗照”图片公开设置为头像,给张若昀先生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梁*的行为构成对张若昀先生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被告梁*须在其豆瓣账号主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90天,并向原告张若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再次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主体在网络中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都应当尊重社会公认价值观,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