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杭州市民黄先生来电,反映都市快报·橙柿互动于7月24日发布的《两层护栏都拦不住!又有人去贴沙河游泳了》一文中写到了“贴沙河明文禁止游泳”,但并未提供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游泳的文件信息。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并实施管理。
多年以前,杭州市便有明确规定,贴沙河是杭州的饮用水备用水源,在我市供水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早在2009年,《市城管部门发出倡议书保护贴沙河》一文中便提到,擅自下河游泳、河边洗涤、垂钓等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到我市饮用水安全,严重影响城市河道景观。市城管部门倡议市民珍惜生命,注意河岸休闲安全,不下河游泳,爱护救生设施,不盗拿、挪用、乱弃救生设施;遇有下水游泳及时提醒劝导。
近年来,为了防止游人钓鱼和游泳,河岸已经装上了高高的护栏,并设立起了多块警示牌。
今天,橙柿互动记者查询了《两层护栏都拦不住!又有人去贴沙河游泳了》,原稿当中记者明确提到:“不远处,有一块警示牌上写着:‘杭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禁止游泳、垂钓、洗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天,记者还同上城区凯旋街道公共管理办、拱墅区潮鸣街道公共管理办、综合执法队、护河巡逻队等相关工作人员对下河游泳的市民进行引导劝阻。
另一块落款为“上城区城管局”的警示牌上写着:“杭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禁止游泳、垂钓、洗涤。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毁损或者擅自遮挡、拆除、移动、改动城市河道附属设施,损毁通讯、照明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块警示牌的位置在城东公园的亭子附近,这里也是在贴沙河中游泳者的下水点。沿着贴沙河走,平均一两百米的位置都会有“禁止游泳”“禁止嬉水”的警示牌。
同时,《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此外,《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提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洗涤污物、投饵养殖水产、垂钓、游泳;禁止排放(弃)污水、垃圾、粪便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建设任何污染水源的设施;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取水设施的行为。